童 仪 律 师 个 人 简 历 浙江省湖州市人,1944年8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曾在武警部队服役,后在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工作,经济师职称。曾为陕西交通会计学会、陕西交通企业管理学会会员。 1985年在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学习,1986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89年3月起在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2002年10月到陕西集思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2014年5月到上海市文畅律师事务所执业. 曾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办理过许多经济、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办理过一些法律援助案件,以热情、认真、专业和对每个客户负责的精神办理每个案件。曾被西安市司法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西安市律师协会授予“辛勤执业贡献奖”。 童仪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 代理方 时 间 案件内容 完成情况 货款纠纷 原告 1986.10-1988.9 西安神州冶炼厂诉南通轻工业机械厂货款纠纷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全部货款 非诉讼 原告 1987.7-1987.11 绍兴第一塑料厂与西安容华商场货款纠纷案 双方达成协议,以货抵债,问题一次全部解决。 货款纠纷 原告 2002.11-2003.6 何某诉阎良区振新石蜡厂张某货款纠纷案. 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全部货款 房产纠纷 (再审) 原告 2003.6-2003.10 祁某诉西安新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房地一分局马某等房屋侵权案本人与张律师共同担任再审案件祁某的代理人 经过再审、法院判定房屋属祁某所有、新型公司及房地一分局偿还多年房租、三房客与祁某的继承人建立租赁关系。祁某打了六年的官司终于有了满意的结局。 贷款纠纷 被告 2003.4-2003.9 西安市十里铺信用社诉西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张某、黄某、西安外事学院贷款纠纷再审案件,本人代理黄某参加诉讼 法院认定本项贷款与黄某无关 诉讼、信访 原告 2002.4-2008.5 西部油品公司诉某市公安局非法扣押货款案 经6年多努力,该市公安局返还了全部货款。 医疗事故纠纷 原告 2006.4-2006.9 陈某与新城区某医院因医疗事故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二十多万元 非诉讼 原告 2009.11-2010.11 宗某与王某股票代理纠纷案 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王某返还宗某部分资金 遗产继承纠纷 被告 2012.4.-2012.7 丹某遗产纠纷案二审 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 原告 2012.4-2012.11 史某诉陈某交通事故请求赔偿案(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陈某赔偿史某七万多元. 房产继承 原告 2012.7-2012.12 刘某房产继承纠纷案 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刘某继承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2012.5-2012.12 刘某(临时工)上班时间得急病死亡,其继承人诉某局请求赔偿. 经劳动仲裁等部门诉求都无效后,经法院调解,某局赔偿二十万元. 专利侵权 被告 2012.7-2012.11 朱某诉陕西某公司专利侵权请求赔偿.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刑事辩护 1988.10-1988.11 范某故意伤害案 法院判决范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执行 刑事辩护 2003.6-2003.9 刘某、陈某、雷某盗伐林木案与张律师为雷某辩护 法院判决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执行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